2014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报告

来源:  日期: 2015-09-27 【字号 【内容纠错】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内设17个处,下属单位22家。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地名管理、海洋规划、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和落实相关城市规划,承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耕地保护、地质环境保护职责,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负责土地、房产确权登记,负责地籍测绘管理,负责城市更新、测绘地图编制、地名规划、历史保护区等的组织、管理、保护等工作,负责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测绘、地矿、海洋等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管理,监管土地房产开发利用行为,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探矿采矿行为,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承担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和数字海洋建设,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市规土委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市规土委本级(含市城市更新办、市土地整备局)、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市查违办)、海监渔政处、第一直属管理局、第二直属管理局、宝安管理局、龙岗管理局、滨海管理局、光明管理局、坪山管理局、龙华管理局、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市公共艺术中心、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籍测绘大队、市海洋环境与资源监测中心。

  全委系统总编制数1,515人,其中公务员编制964人,职员编制354人,雇员编制数197;全委实有在编人数1344人,其中公务员884人,职员305人,雇员155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309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 力行改革,破解发展瓶颈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以“产权明晰+市场配置+利益共享”为核心思路,进一步深化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新进展、新成果。积极推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工作;推动《深圳市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获市政府审议通过,开展试点前期工作。深化产业转型升级“1+6”文件实施,完善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运作机制;扩大“农地”入市范围,探索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按照收益分成的方式入市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机构养老设施,形成《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送审稿)和《深圳市机构养老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送审稿)。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4]8号),修订《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等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利益分配机制;推进南布、沙湖“整村统筹”土地整备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研究提出整村(片区)统筹土地整备利益共享思路,形成《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规划管理制度改革重点突破。形成构建适应深度城市化发展和存量土地开发利用的新型规划管理制度体系改革思路,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修订工作,于6月中旬,配合市法制办向市政府报送《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简化规划体系、优化法定图则、调整审批制度为重点进行改革创新;不断优化法定图则编制技术和审批流程,完成法定图则编制技术指引,提升法定图则编制和管理水平。

  生态空间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按照“统筹陆海资源、坚守生态红线、保障生态权益”的改革方向,扎实推进生态空间管理制度改革。将1145平方公里的海域纳入城市空间规划管理范围;启动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工作,推进基本生态控制线与海洋生态线的有机衔接;起草《深圳市海域管理条例》,统筹海陆资源管理;以海定陆,实施陆域污染总量控制。完善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的专项调查、保护标识布点规划研究、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整体框架构建等工作,推进生态线精细化、差异化管理;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市召开首次联席工作会议;深入推进水源三村、黄麻布社区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实施思路。

  2. 加强保障,推动城市发展

  城市规划提升空间品质。着力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规划设计,高质量完成《龙华新区综合发展总体规划(2013-2020)》、《深圳国际生物谷总体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深圳北站周边地区规划设计等一系列城市规划设计;重点推进城市公共空间的人性化发展,面向实施编制《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实施台帐》(二期)、根据城市一体发展要求提出“二线”相关用地的空间规划方案,开展我市密度分区规划及宗地容积率测算机制修订、继续推进《趣城·深圳美丽都市计划》;加快城市绿色低碳建设,编制完成《大鹏新区综合保护与发展综合规划》、推进深圳国际低碳城5平方公里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系列低碳生态规划。

  二次开发推动存量发展。全市在建城市更新项目100个,涉及用地约781公顷,全年通过城市更新供应土地约210.6公顷,首批旧工业区综合整治项目进入实施阶段,葵涌印染厂项目、较场尾片区综合整治已初见成效。全年完成土地整备18.3平方公里,保障了轨道三期7、9号线、莲塘口岸等一批重大项目。

  夯实基础促进改善民生。保障深圳理工技术学院、大学城扩建、坂雪岗科技城、大空港新城交通和公共配套等一大批民生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制定出台我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工作方案,并在12个社区和1个街道试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保障城市安全,针对地陷等市民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地面坍塌事故防范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印发全市2014年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防治方案;会同各区汛前共排查隐患4412处;上半年联合市气象局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分区风险预警24次。同时,组织完成了2013年度矿产开发利用年检工作,协调解决了地铁6号线压覆益清泉矿泉水厂采矿权补偿问题。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99,334.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606.98万元,占收入合计70%,较年初预算减少3.35%;事业收入1,991.88万元,占收入合计2%,较年初预算增加100%,主要是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管理收入;经营收入24,372.80万元,占收入合计25%,较年初预算增加74.4%,主要为差额拨款单位的经营收入;其他收入3,362.36万元,占收入合计3%。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95,226.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9,789.98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6,705.97万元,占52.5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226.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退休费)5,281.4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191.9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76万元。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33,084.01万元,占47.41%,主要支出项目有:

  1. 教育支出647.68万元;

  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25万元;

  3. 城乡社区支出16,015.44万元;

  4.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5,795.89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324.52万元,比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2,775.67万元减少1451.15万元,降低 52%,减少原因一是我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对 “三公经费”实行严格控制,尽力压缩支出规模,努力节约经费,二是2014年3月份实行车改以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7.45万元,较2013年161.02万元减少53.57万元,降低33.27%,具体情况如下: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委机关、委属单位出国团组6个、25人次,因公赴港15人次,因公赴台5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107.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土地资源管理及存量土地开发培训与学习、土地整备相关技术及经验交流、我市养老设施建设专题交流访问、滨海城市特色管理经验与交流、土地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交流、城市规划政策法规情况交流;香港规划署互派人员学习交流及台湾地区土地改革经验交流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2.94万元,较2013年2,281.71万元减少1,138.77万元,降低49.91%,截至2014年年底我委公务车保有量526辆,无新购置车辆,车辆平均运行维护费支出2.17万元。

  由于公车改革后车辆基本封存停用,导致2014年车辆平均支出偏低,但在拍卖时需保证车辆能正常使用,故仍需安排保险及零星维修费用。2015年全委系统车辆保有量为92台。

  3.公务接待费支出74.13万元,共接待761批次,4781人次,较2013年332.93万元减少258.8万元,降低77.73%,主要用于:

  (1)接待国家、省上级主管部门及少量国外来宾到深考察调研等;

  (2)接待国内省、市有关规划、国土、房地产、海洋等兄弟单位来深考察学习及业务交流活动等;

  (3)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高交会、文博会、慈博会等接待工作。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